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意见规范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各地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解决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意见》对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处理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罪名适用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意见》的出台,有力解决了依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法律适用问题,将对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发展蔓延势头,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发挥积极作用。(张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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