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我是协力律师事务所的马晨光,今天非常有幸参加这个活动,和大家谈谈自己从事律师职业的点滴感悟。我是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的,业务方向主要为房地产和金融业务,服务的对象偏重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是大家常说的“开发商”。说起开发商,一些普通百姓首先联想到的是“奸商”、“暴利”等字眼,我们不得不承认房价的高企、民众生活的沉重负担,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亟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但往往,各方参与者在经济利益面前,又很难达到完美的利益平衡。于是,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各种不和谐的声音又不绝于耳。大家一定听说过,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史上最牛的钉子户”,重庆的这户人家被挖成孤楼的巨幅图片一度占据了CNNBBC的头条,国内网络更是空前关注。我想,一起单独事件也许会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被人遗忘,但动拆迁问题作为我们发展过程中的难以回避的社会问题,恐怕在未来一段时期都将萦绕着我们。当我们面对这些社会矛盾时,我们律师能做些什么呢?
这里我就谈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个真实案例。两年前,一户人家对我的一家顾问单位提起了仲裁。这家顾问单位当时负责开发建设闵行区的某个地块。这户人家要求裁决开发商与他们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他们的理由是,签订《安置协议》的时候,开发商的拆迁许可证已经过期,违反了上海市关于动迁安置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确认无效。客户被提起仲裁后相当着急,因为该地块有将近数百户动迁户,其中近百余户都存在同样的问题。该地块基本都是原住居民,人口情况复杂,很多人家都是三代、四代同堂,家庭内部稍有意见不一,动迁工作就难以继续。因此,动迁谈判也是时隔数年,多数居民最终在多方努力下签订了《安置协议》。但恰恰在动迁工作接近尾声的时候,就有居民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安置协议无效。
听完客户介绍后,我立即意识到这个案件的严重性,百余双眼睛正盯着这起案件,一旦其中一户居民的安置协议被确认为无效,会引发非常不好的群体效应、开发工作将会无限期搁置、开发成本和资金压力将放大数倍,对客户的影响和损失将是难以估量的。
我立即着手准备应战。这个时候我满脑子想的就是怎样保护客户的权益,如何避免可怕后果的发生。我组织了一个三人工作小组,大家分工合作、充分讨论。我们研究国家和地方动拆迁法律法规、我负责走访房地局、规划局、动迁安置办公室等政府部门以及镇、村配合安置的工作人员、组织客户开会研究案情。经过大量的研究工作和调查工作,我选择了以下角度作为抗辩理由:
1.我的当事人已经取得合法的动拆迁许可证,本着和谐拆迁的态度才没有在拆迁许可期限内强制拆迁,而是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与被拆迁人签订了安置协议,其协议的效力应得到法律认可的。
2.关于动迁许可证期限的地方性规定以及国家规定都没有对拆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搭成的安置协议是否有效进行规定,因此拆迁期限过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动迁安置工作,常常需要耗时两三年,正是在2002年到2006年这段期间,房地产法规变动较大、动拆迁行政管理规定、人员变动都很大,动迁许可证到期后我们申请了延期,但政府部门迟迟未能答复,导致我们处于不确定状态。
4.动迁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如果认定无效,将会导致整个动迁工作停滞,对于已经接受安置的居民不公平,会导致更大的社会矛盾,也不利于尽快开发改造。
经过几次开庭充分论证,我感觉到仲裁员在心理上认可了我们抗辩理由的合理性,但我同时也能感觉到他们在法律适用的方面还存有疑虑。毕竟,相关法规对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换句话说,如果仲裁机构认为拆迁人在未取得新的动迁许可证前无权进行拆迁工作,这种思路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考虑到存在这种风险,我又采取了两个措施:
一是,通过镇、村负责配合动迁安置的工作人员组织动迁居民召开协调会;二是,把我走访调查过的相关政府部门的线索提供给仲裁员,请求他亲自到相关部门,了解近年来动迁安置行政法规执行的现状,避免机械地理解规定。
虽然居民协调会没有结果,但我们提供给仲裁员的一些信息,却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仲裁委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但这个时候,胜利的喜悦感却迅速地消散了。因为通过仲裁过程中的实地探访,我对动拆迁实务中老百姓与开发商的直接利益冲突的问题也有了新的认识。也许有人会说,客户请你打官司,官司打赢了,不就结束了么?而且客户对裁决结果也表示认可,你还瞻前顾后的干吗?我知道,单纯律师业务的角度,这个案子我是赢了。但是从我的执业理念来说,我真的化解这个矛盾了吗?
果不其然,裁决生效后,被拆迁人还是不愿离开住所。当时客户负责动迁工作的经理主张申请强制拆迁。但我觉得强制拆迁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一来耽误时间,二又可能更会进一步激化矛盾。虽然以往的协调会不成功,但现在我们有了生效的裁决文书,老百姓选择走进法院或仲裁委,也是相信法律的表现,暂时不能接受在心理上可以理解,我们何不在赢了官司以后再组织一次协调呢。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顾问单位的老总勉强同意了我的提议。
打过官司后,双方再坐下来沟通,尴尬得情绪自然难免,一开始甚至还有几分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但那次沟通会上,我站在客观的角度,从法律方面给被拆迁人分析不搬迁给整个安置工程带来的影响,以至于给他们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同时也从整个拆迁安置大局出发给我的当事人力陈利弊。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让被拆迁人先表达他们的意见,耐心听取。事实上,几轮沟通下来,双方都找到了一个与自己心理预期比较接近的平衡点,也最终达成一致,虽谈不上化敌为友,但至少化解了矛盾,被拆迁人主动搬离了住所,工程建设也无需因此而停滞了。
这起纠纷最终就以这种比较圆满的方式结束,被拆迁人很开心,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意见被重视了,要求被满足了;我的当事人也很开心,因为拆迁可以顺利进行了;我也很开心,因为我实实在在的保护了我的当事人的利益,推动了整个拆迁工程的顺利进行,当这一地块的高楼拔地而起,旧貌换新颜时,我能够为自己在其中做出的贡献而骄傲,而最开心的是,在这个案子里,我找到了自己的平衡点,因为我得到的,不仅仅是来自于当事人的认可,还有来自于诉讼对方的认可及感谢,在他们的话语里,我再一次体会到了律师这个职业给我带来的快乐及骄傲。
现在回顾,这起案件我最大的收获和体会就是,当我们面对纷繁复杂、愈演愈烈的社会矛盾时,发现并抓住矛盾的平衡点,才能更好的定纷止争,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体现并凸现律师的社会价值和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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